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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繼承規定
      更新時間2017-08-10   點擊: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一是,繼承應當

        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二是,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

        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三是,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

        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我國,繼承的種類通常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財產分配原則進行的一種繼承,也是在日常生活

        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指,按照遺囑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確立遺產的繼承人及遺產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人都必須

        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不能為其他的個人或者集體。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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