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準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產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產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在辦理上述手續后,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俜慨a所有權證書;
?、谫I賣合同(原件);
?、垭p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芊慨a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