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在本市每日公開發行的主要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滿20天后,可以向房產所在地登記部門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刊登遺失聲明的整版報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補證。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或者預告登記的,房產所有權人應當會同相關權利人一并換發相應的房產他項權證或者登記證明。